1972年至1974年,唐肖林在北京市二轻局机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1]
1975年,调到了北京700厂,和薄熙来分开了,但唐肖林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
1993年薄熙来担任了大连市市长,唐肖林到大连找了一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到大连来投奔他。
1994年,薄熙来让唐肖林去大连国际公司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唐肖林和薄熙来在工作上有来往。
薄熙来于2013年8月22日在济南中院受审,根据起诉书,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新华网报道,根据起诉书,薄熙来三次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万元。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呢?根据公开资料,香港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唐肖林曾作为嘉宾随大连市长夏德仁访问香港。
据香港贸发局网站,香港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员工人数为6-10人,公司地址在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8楼804A室。唐肖林为公司联络人,同时为公司董事。
另据香港文汇报2003年9月4日报道,大连市长夏德仁2003年曾访问香港,唐肖林作为嘉宾随行:“到访的嘉宾还有大连市政府秘书长张军、市外经贸局局长锺善恩,香港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市外经贸局联络处副处长孙连运等。”
审判长: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3次收受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殇是什么意思?殇是个汉字,意思是未成年夭折或为国战死捐躯的人,这个汉字多用于悲痛的环境下。)人薄熙来,你可以就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向法庭陈述。
审判长:陈述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具体的辩解或者辩护意见,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将会有充分的时间发表。被告人现在可以陈述。
被告人:唐肖林说给我三次送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办,绝没有谈到他建大连大厦是自己倒卖,绝没有谈到申请汽车指标是为了倒卖,这些事情他当时全部向我隐瞒了,对唐肖林三次给我送钱的事情,我曾经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我违心的承认过这个事情,就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这些事情的情节,脑中一片空白。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需要。
审判长:可以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你认识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唐肖林吗?
被告人:认识,我在文化革命期间在一个小工厂里,他和我都是那个工厂的工人。
被告人:他为了工作的事曾经找过我。[1]
审判长:他为了工作的事找你,你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我对唐肖林说如果你愿意可以到大连来工作。
审判长:大连国际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政府有何关系?
被告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直属企业,是大连市政府驻在香港的窗口公司。
公诉人:根据起诉书指控,唐肖林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为大连驻深圳办事处要并入大连国际公司的事找你帮助,这是不是事实?
被告人:不是他找我帮忙,实际上据我回忆,是当时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黄子茂跟我主动提出的这个事,这个驻深圳办事处经费不足,既然政府养不起这个公司,还不如撤销掉。
公诉人:唐肖林是否找你帮助过?
被告人:他不是找我帮助,他只是找我谈过,说了一些他对深圳办事处也好,大连国际也好,具体情况的一些想法,谈不上帮忙。
公诉人:大连深圳办事处并入大连国际后,大连国际公司还把在深圳的土地进行了开发,关于土地开发一事,唐肖林是否找你提供过帮助?
被告人:帮助的性质有公有私,不是他让我提供,他当时找我明确讲这是为了大连的利益,因为深圳和大连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办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来,我认为这样的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让大连已经得到的土地长期闲置,他给我提出的问题我也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映,也让有关方面进行了协调解决,同时我也给深圳市长于幼军写了信,信有案可查,于幼军重视和大连的友好关系,所以对该事公事公办,予以了批示,于幼军之后没有给我任何回应。
公诉人:开发项目名称是什么?
被告人:大连大厦,是大连的一个窗口公司。
公诉人:大连大厦建成后唐肖林为了感谢你是否给你过钱?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人当庭没有如实供述,对于唐肖林3次给被告人送钱的事实,公诉人将在之后以证据予以证实。
辩护人:唐肖林给你汇报找于幼军协调土地是为了驻深办还是为了他个人?
被告人:为了驻深办,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个人,如果是为了个人我是完全不会同意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收受唐肖林贿赂的证据,公诉人将按照薄熙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唐肖林谋取利益与收受唐肖林钱款两部分向法庭出示证据。
(一)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了帮助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三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该组证据由证人唐肖林、时任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原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黄子茂、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胜、大连国际公司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宋振军、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调研员吕迪、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副主任郭仁忠的证言组成。
1、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的证言,唐肖林在侦查阶段共有5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1]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轻局机修厂工作时与薄熙来是同事。我俩关系一直比较好。到了1975年,我就调到了北京700厂,和薄熙来分开了,但我和薄熙来还是有联系,后来他的情况好起来了,他比较念旧情,和我经常有联系,还带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长见识,我俩一直来往。1993年薄熙来担任了大连市市长,我自己到大连找了一家饰缅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然后告诉薄熙来我也到大连来投奔他了。到了1994年,薄熙来让我去大连国际公司工作。在大连国际公司工作期间,我和薄熙来在工作上有来往。
大连国际公司是以个人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但实际上是大连市政府在香港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行政关系隶属于大连市政府,先是归市外经贸委主管,后来因为要上市就归主管外贸的副市长直接管理。
2000年期间,我担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以后,我听说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管理比较混乱,深圳市政府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土地已闲置多年,我觉得这是个商机,可以把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接管,利用这块土地建楼房赚些钱还我们大连国际公司的欠款。有了这个想法以后,我就去找薄熙来,我和薄熙来汇报了我想接管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并建楼房的想法,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我起草一份报告。我按照薄熙来的指示起草了一份关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划归大连国际公司的请示报告,我将这份请示报告交给薄熙来以后,没过几天,大连市政府秘书长陈立新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与大连国际公司进行了交接。我们大连国际公司接手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后,我到深圳市国土规划部门查询了深圳市拨给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土地的权属还属于大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相邻的土地权属为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两块土地一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国土规划部门的要求,两块土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2001年上半年,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十堰市驻深圳办事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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