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宝能系”旗下两公司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永勤 2024年6月3日晚,深圳证监局在其官网连发4份公告,披露了关于对“宝能系”旗下两家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和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业物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钜盛华和深业物流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钜盛华和深业物流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此外,深圳证监局还要求钜盛华和深业物流要“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眼查平台显示,注册资本高达163亿元的钜盛华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虽然为李剑龙,但经过股权穿透后,其实际控制人为姚振华。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亦是“宝能系”的核心子公司。
同样地,以从事道路运输为主业的深业物流成立于1985年,经历多次股权变更后,目前其第一大股东为钜盛华,实际控制人同样是姚振华。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钜盛华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包括H深钜03(188002.SH)在内的共14只债券,深业物流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包括H深业04(163688.SH)在内的共5只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钜盛华和深业物流均应于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但在4月30日,钜盛华和深业物流却同时发布了无法按时出具2023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前者称因“受近期我公司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影响,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及不确定性增加,且由于个别子公司数据提供不及时等原因”,无法按时出具2023年年度报告;后者则表示“受近期我公司流动性紧张、地产行业市场变化、诉讼情况较为复杂等因素影响,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及不确定性增加”,因此无法按时出具2023年年度报告。
虽然两家公司的原因略有不同,但同时指向“流动性紧张”这一因素。实际上,近年来“宝能系”资金紧张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实控人姚振华更是因此官司缠身。天眼查平台显示,目前姚振华涉及的司法案件多达135件,案件身份全部是被告,目前处于民事一审阶段的案件有44件。
此外,在钜盛华和深业物流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同时,其相关负责人也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其中,李剑龙作为钜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钜盛华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李俊锋作为深业物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坤作为深业物流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深业物流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监局认为,李剑龙、李俊锋、李坤三人的行为均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他们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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